2019年12月18日,重庆市万州区公安局xx派出所抓获何某等吸毒嫌疑人,其中涉嫌吸毒人员方某的血液、尿液中均未检查出毒品成分,但据口供表明方某有吸食冰毒,这种情况一时让办案机关人员陷入两难境地,该不该在24小时后释放吸毒嫌疑人。经多方联系,得知本鉴定机构可以进行毛发毒品检测,故委托本鉴定机构提取方某毛发进行毒品检测。
2019年12月19日下午5点,办案机关人员押送方某到达本鉴定机构。本鉴定机构首先进行案情了解,根据公禁毒[2018]938号《涉毒人员毛发样本检测规范》第十条“发根端3厘米以内的头发样本检测结果为阳性的,表明被检测人员在毛发样本提取之日前6个月以内摄入过毒品”,得知方某6个月内未因吸食毒品被处罚过,其毛发可以作为检材。本鉴定机构人员提取方某枕顶部毛发,根据司法部司法鉴定技术规范《毛发中15种毒品及代谢物的液相色谱-串联质谱检验方法》(SF/Z JD0107025-2018)中规定的检验方法,使用岛津LCMS-8045型液相色谱串联质谱仪,对方某毛发进行检测,并在3个小时内出具检验报告书,被鉴定人方某毛发中检出甲基苯丙胺(MAMP)、苯丙胺(AMP)成分。
本鉴定机构利用新技术《毛发中15种毒品及代谢物的液相色谱-串联质谱检验方法》(SF/Z JD0107025-2018)在3个小时内出具准确的检验报告书,为办案机关提供了有利的证据支撑,使吸毒人员无处可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