重庆亲子鉴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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鉴定范围  

法医物证鉴定

法医物证鉴定主要是通过对被鉴定人或各类生物检材进行DNA分析,确定被鉴定人(或检材所属人)之间的生物学关系(亲权鉴定)检材与目标人或与检材之间的同一性(个体识别)。





亲缘关系鉴定类

   遗传学理论已证实,子女的基因组DNA各类有一半分别来源于亲生父母一方。亲缘关系鉴定就是依据遗传学的基本原理,采用现代化的DNA分型检测技术来综合评判争议个体之间是否存在亲生、隔代或其他血缘关系。目前法医物证专业开展的亲缘关系鉴定包括以下几类:

     1、亲子鉴定(双亲参与的三联体、单亲参与的二联体);
     2、全同胞鉴定(同父同母的兄弟/姐妹);
     3、半同胞鉴定(同父异母、同母异父兄弟姐妹);
     4、隔代亲缘鉴定(祖父(母)/孙(女)、外祖父(母)/外孙(女));
     5、其它亲缘关系(叔伯(姑)/侄(女)、舅(姨)/外甥(女)、第一代堂(表)兄弟姐妹、第二代堂(表)兄弟姐妹);



亲缘关系鉴定的应用范围


     1.户口申报中亲生血缘关系鉴定
     2.出生医学证明补发、换发
     3.离婚、抚养纠纷、财产继承案中的亲生血缘关系鉴定
     4.出国、移民相关人员亲属关系公证的亲缘关系鉴定
     5.孤儿领养、儿童错抱案、拐卖儿童案中身份的鉴定
     6.强奸致孕案中确定胎儿的亲生父亲
     7.其他一些需要确认争议个体间亲缘关系的鉴定,如同胞关系鉴定、祖孙关系鉴定等


个体识别:各类生物检材之间的同一认定鉴定、各类检材与目标人之间同一认定的鉴定


     根据人群DNA片段中的STR遗传标记具有高度多态性、同一个体各组织器官具有同源性,故可对个体和生物学检材进行同一认定。适用于交通事故中驾驶员和受害者的认定、失踪人员和无名氏的认定、重大灾难事故中遇难者的认定、民事案件中嫌疑人的认定、性伴侣的认定、骨髓移植和克隆器官认定等。个体识别的应用范围包括:
     1.交通事故案中,对于驾驶员的认定;
     2.交通事故案中,对于受害者的同一认定;
     3.交通事故案中肇事车辆上不明来源血迹、残留物的鉴定;
     4.失踪人员的同一认定;
     5.重大灾难事故中遇难者的同一认定;
     6.刑事案件中,对犯罪嫌疑人的同一认定;
     7.造血干细胞移植前后供体与受体的基因型比对;
     8.医疗纠纷、骗保案中石蜡包埋组织块或染色切片等的身源鉴定。


可接受检材


     血液(各种载体上的血痕/血斑)、唾液斑、口腔拭子、毛发、指甲(趾甲)、人体组织(肋软骨、心、肺、脑、肌肉、皮肤、牙齿、骨骼等)、精液/精斑、载体脱落细胞(如烟头、牙刷、口杯、眼镜、戒指等)、石蜡包埋和切片组织等。




更多法医物证鉴定问题请致电法医物证鉴定室:023-58197799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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