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9年12月18日,重庆市万州区公安局某派出所抓获何某等吸毒嫌疑人员,其中吸毒嫌疑人员方某的血液、尿液中均未检查出毒品成分,但据口供表明方某有吸食冰毒,“到底该不该在24小时后释放吸毒嫌疑人”,这个问题让办案机关人员陷入两难境地.....
经多方联系,得知在该地区的重庆市渝东司法鉴定中心,可以对毛发毒品进行检测,遂即委托了该中心提取方某毛发进行毒品检测。
次日下午17点,办案机关人员押送吸毒嫌疑人员方某到达该中心。该中心首先对案情进行了了解,根据公禁毒[2018]938号《涉毒人员毛发样本检测规范》第十条“发根端3厘米以内的头发样本检测结果为阳性的,表明被检测人员在毛发样本提取之日前6个月以内摄入过毒品”,得知方某6个月内未因吸食毒品被处罚过,其毛发可以作为检材。本鉴定机构人员提取方某枕顶部毛发,根据司法部司法鉴定技术规范《毛发中15种毒品及代谢物的液相色谱-串联质谱检验方法》(SF/Z JD0107025-2018)中规定的检验方法,使用岛津LCMS-8045型液相色谱串联质谱仪,对方某毛发进行检测,并在3个小时内出具检验报告书,被鉴定人方某毛发中检出甲基苯丙胺(MAMP)、苯丙胺(AMP)成分。
重庆市渝东司法鉴定中心利用新技术《毛发中15种毒品及代谢物的液相色谱-串联质谱检验方法》(SF/Z JD0107025-2018)在3小时内出具准确的检验报告书,为办案机关提供了科学准确的技术保障,使吸毒涉嫌人员“无处可逃”。
近年来,我市司法鉴定行业认真按照深化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,优化资源配置、促进行业科学发展,在服务于诉讼活动、侦查活动、公共法律服务等领域成效显著。